福建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

产品时间:2023-03-11 11:50

简要描述:

福建省卫生厅、省物价局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印发了《关于积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》,在福建省立医院,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、第一医院等13所医院积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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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福建省卫生厅、省物价局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印发了《关于积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》,在福建省立医院,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、第一医院等13所医院积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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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卫生厅、省物价局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印发了《关于积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》,在福建省立医院,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、第一医院等13所医院积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。为实施《福建省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》(闽政办〔2013〕66号),积极探索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有效地方法,7月24日,省卫生厅、省物价局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印发了《关于积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》,在福建省立医院,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、第一医院等13所医院积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。为使护工岗位与临床护理工作有机融合,较好地反映其劳动价值,强化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医院护工岗位统一称作护理员岗位,从业人员不准称作护理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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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员不应持有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、劳动保障部门授予的护理员岗位培训《结业证书》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(职)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。护理员不应在护士的指导和管理下,帮助护士为患者获取陪护及生活护理工作。

护理员不得专门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,不得专门从事护理技术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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